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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
一般考試專區
113學年度報名日期:112/1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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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報名日期:112/1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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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單
- 114
- 碩博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考試
- 特殊考生郵寄報名資料
特殊身分考生郵寄報名資料期限
113/12/2 上午 9:00 - 12/16 下午 11:30 以郵戳為憑
113/12/2 上午 9:00 - 12/16 下午 11:30 以郵戳為憑
- 特殊身分考生僅因報名時需要額外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查驗報考資格。
- 本招生管道特殊身分考生包含:在職考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之考生、以同等學力第6.7.8.9條報考之考生、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
- 上述考生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報名表件,以郵寄或是超商宅配等方式寄至本校報名組審查報考資格。
特殊身分考生應繳交證明文件
請依照不同身分類別繳交對應的證明文件
在職考生
在職證明影本
(報考在職名額之考生適用;在職證明書如公司沒有格式可使用簡章附表六表格,證明請加蓋公司章戳並註明工作年資)
中低及低收入戶考生
-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文學跨域創作研究所與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主修:表演)第二階段繳費報名期間,尚須郵寄或 E-mail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至報名組。
持外國學歷報考之考生
-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表一)。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 歷年成績單影本。
持香港及澳門學歷報考之考生
-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表一)。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 歷年成績單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考之考生
-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表一)。
- 臺灣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 學歷與學位證明文件影本。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第六條-技專學校技術教師)
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相關證明文件。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依規定考生應於報考時繳交相關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之作品,各系所需繳交之資料請參閱附錄二(第 74 頁)說明。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第九條-外國同等學力)
-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表一)。
- 學歷與學位證明文件影本。
- 歷年成績單影本。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第八條第1.2款博士同等學力)
-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附表七)。
- 碩士班修業證明書影本。
- 歷年成績單影本。
-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第八條第3.4款博士同等學力)
-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附表七)。
- 歷年成績單影本。
- 學士班畢業證書影本。
- 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 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第八條第3.4款博士同等學力)
-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附表七)。
- 歷年成績單影本。
- 學士班畢業證書影本。
- 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 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第八條第5款博士同等學力)
-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附表七)。
-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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