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碩博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考試一音樂學系碩博士班<面試前測>公告

面試前測公告

限音樂學系碩士班/音樂學系博士班音樂學組

本考科<面試前測>為筆試作答考試形式

請考生務必攜帶自本校招生報名系統所自行下載列印之「准考證」與「身分證」應考。本系將於 3/3(五)13:00開始,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M2306 做應試準備, 13:20後不再接受考生進入試場,請各位考生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音樂學系碩士班

音樂學系博士班

注意事項圖示

①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未帶准考證不得入場,惟經監試人員核對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者,或未依規定向本校辦理申請補發手續者,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但以一次為限。
② 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機車駕照)以供查驗身份,若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身分證件者,經試務人員查核後,得先親筆填寫「暫准應考單」准予應試,並至該項考試筆試結束日之次日下午五時前將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親自送自招生組查驗,若未依規定期限內送達或補驗,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③ 建議攜帶文具:藍或黑色筆(非鉛筆)、修正液(帶)、尺、透明軟墊板,嚴禁附有儲存程式功能)等一般應考用文具用品。
④ 個人物品需放置教室前後面或教室外走廊,勿攜帶至個人座位週邊。
⑤ 答案卷上不得簽名或書寫特殊記號,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⑥ 考試期間考生若需飲水或上廁所,可經監考老師同意後由服務人員帶領,始得起身。不得藉故撥打電話或與他人交談,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⑦ 考生須於考試時間,憑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入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⑧ 其餘細節,請閱讀招生簡章附錄二「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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