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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士班單獨招生
- 音樂學系面試日程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
首先歡迎報考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考時請務必要佩戴口罩應試,本校考試不開放親友陪考!台灣防疫就靠你我做起!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展 <考生應試須知>
一、 考生(主修:大提琴、中提琴、豎琴、管樂、鋼琴)請先至音樂學系一館<防疫檢查處>
1. 主動出示准考證給防疫人員
2. 完成測量體溫與酒精消毒
3. 進入音樂學系一館內進行驗證報到與應試
二、 考生(主修:小提琴、低音提琴、聲樂、理論與作曲、擊樂)請先至音樂學系二館<防疫檢查處>
1. 主動出示准考證給防疫人員
2. 完成測量體溫與酒精消毒
3. 進入音樂學系二館內進行驗證報到與應試
三、 考生經測量體溫無發燒後才能音樂學系一二館內進入考場報到,並須自備口罩全程配戴應試,惟考生於驗證身分時應取下。主修「聲樂」與「管樂」考生可於演奏樂器時取下自行保管,其餘時間皆須全程配戴。
四、 考生體溫量測經複檢後仍達額溫 37.5 度或耳溫 38 度以上者,本試務中心將先安置考生於<發燒暫留區>,在確認考生應試意願與權衡主修考試進行方式後:考生(主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管樂、聲樂)將安排移至備用試場以錄影考試;考生(主修:鋼琴、擊樂、理論與作曲)將於原試場全程配戴口罩以備用方式(調整面試順序以區隔無發燒考生)舉行考試。考生不得拒絕或要求給予救濟或補償等措施。
五、 考生伴奏須隨同考生先至音樂學系一二館外<防疫檢查處>完成測量體溫、酒精消毒與完成實名制資料填寫後才得進入音樂學系館內跟考生一起應試。若伴奏發燒,則禁止進入音樂學系一二館內,考生須以無伴奏方式應試。
六、 本學系因應疫情需控制動線,且增加量體溫、口罩等複雜性,為避免考生常因換禮服需要於試場與廁所走動,所以特別提醒考生『考試成績不以服裝型式作為評分標準』。考試期間,本系館不開放考生入內更換考試服裝,請考生務必先自行著好應試服裝後至<防疫檢查處>完成檢疫消毒再進行考試報到後續程序。
七、 考生(伴奏)若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包括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伴奏),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本校招生組聯絡(電話:(02)28961000 分機 1252,招生組信箱:admission@academic.tnua.edu.tw) 請考生(伴奏)切勿私自參加考試,倘有考生(伴奏)私自參加考試之情形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依傳染病防治規定處置,並取消考生考試資格。
八、 考場不開放陪考,本學系考場全區採實名制入場,考生請一律憑准考證提早進入檢疫與準備應試。
主修面試時間
110年3月 6 – 8 日(六~一)
110/3/6 -8 (星期六~星期一)
面試順序表
應試前需量測體溫請務必提早到校進行報到作業
- 面試試場分設於「音樂一館」及「音樂二館」。
- 考生報到方式:本學系將依公佈順序叫號考試,建議考生最慢須於應考前30分鐘至考生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並請務必「提前」到校準備候考,以免因前面考生缺考致使應試時間往前遞補,考生將失去試前進入琴房預備室準備考試的機會。
審查資料
審查資料不須提前郵寄繳交,請於面試當天攜帶資料報到
- 所有考生皆須填寫繳交。
- 請以中文親筆書寫1份,其餘份數請以影印處理。
- 鋼琴組:1份正本、5份影本。理論與作曲組:1份正本、5份影本。聲樂組:1份正本、4份影本。絃樂組:1份正本、6份影本。木管組:1份正本、5份影本。銅管組:1份正本、6份影本。擊樂組:1份正本、5份影本。
- 請於面試當天攜帶書審資料報到,音樂學系於面試現場不提供表格填寫與影印服務!
- 限主修-「絃樂」、「管樂(含木管與銅管)」考生須填寫繳交。
- 絃樂:1式7份,管樂-木管組:1式6份,管樂-銅管:1式7份。
- 請於面試當天攜帶書審資料報到,音樂學系於面試現場不提供表格填寫與影印服務!
- 限主修-「鋼琴」考生須填寫與繳交。
- 鋼琴:1式6份。
- 請於面試當天攜帶書審資料報到,音樂學系於面試現場不提供表格填寫與影印服務!
主修 -「理論與作曲」、「聲樂」、「擊樂」考生無須填寫與繳交主修應試曲目表。
- 主修 -「理論與作曲」、「聲樂」、「擊樂」考生無須填寫與繳交主修應試曲目表。
列印准考證
考生應試應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汽機車駕照)以供查驗身份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應試交通費暨住宿費補助申請
申請文件請於考試結束後一周內以掛號郵寄至本校(逾期不受理)
交通接駁車班次表
校車/大南客運紅35/紅55 班次表
考試其他注意事項
① 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機車駕照)以供查驗身份,若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身分證件者,經試務人員查核後,得先親筆填寫「暫准應考單」准予應試,並至該項考試結束日之次日下午五時前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自送至招生組查驗,若未依規定期限內送達或補驗,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② 試場規則請閱讀招生簡章附錄五「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考試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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